鉴定程序
中心及全体员承诺书
相关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咨询
郝锋 (先生) | 2018-04-21 19:10:53 |
留言主题: | 鉴定咨询 |
留言内容: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左脚第五趾切除,第四趾骨折,能不能评级,能评几级? |
管理员回复: | 谢谢您的留言!是什么原因导致受伤的,不同的受伤原因适用不同的标准。您可以把病历资料和片子带到本中心进行现场咨询。再次谢谢您的留言。 |
回复时间: | 2018-04-24 08:53:46 |
马丙余 (先生) | 2018-04-20 19:53:08 |
留言主题: | 咨询 |
留言内容: | 管理员您好:本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人植入向针一样的东西,我想有法律依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不知您们鉴定机构接不接受这样的委托,还有,如果接受委托的话,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委托法医鉴定人周莉主任鉴定,可不可以,还有需要那些委托要求和材料,请您告诉我 |
管理员回复: | 谢谢您的留言!对于您的这类案件,本中心不受理个人委托。谢谢! |
回复时间: | 2018-04-24 08:57:36 |
马丙余 (先生) | 2018-04-20 13:55:50 |
留言主题: | 纠纷 |
留言内容: | 我同意启动重新鉴定,我还是选您们鉴定机构复查鉴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您们鉴定所至少配置5一6名精神鉴定人,我有权提出,配备另一组鉴定人,在复查鉴定至少有一名副高级别以上的精神鉴定人鉴定,费用由我本人来出,因为是我提出来的,至于联系委托人,还是您们联系,和我没有关系,我有法律参照标准,就好比公安抓住违法乱纪,稳送检察院逮捕起诉,法院审理,一旦出现差错,隒疑人找的不是公安机关,而是找审理的法院,如果有问题,法院要找检察院公安机关,所以在这方面我肯定找你 ,至于委托方是您们鉴定机构的事, |
管理员回复: | 启动重新鉴定,您可以和委托方联系,我们不受理个人的委托。谢谢! |
回复时间: | 2018-04-24 08:55:09 |
马丙余 (先生) | 2018-04-18 21:39:41 |
留言主题: | 解释 |
留言内容: | 管理员您好:因为手机电量没有了,没来的及看,出现漏字错字 请见谅 |
管理员回复: | 谢谢您的留言,不用太客气! |
回复时间: | 2018-04-19 08:24:13 |
马丙余 (先生) | 2018-04-18 21:22:11 |
留言主题: | 没有对我提出疑问回复 |
留言内容: | 管理员您好,谢謝您的再次回复,我上次提出的疑问您没有正面回复,什么叫偏执狂,从心理学方面来分析,就是说某个人对一件事不从弃,一直以压抑的心态和想法存放在心里,永不放弁,非要达到他想要的目的和效果,说明这个人心胸比较狭隘,窄,遇到事会比较认真,会不计后果,这就是您们认为的偏执狂,如果换成警察,执着,认真那就是惩治违法犯罪,维护法律尊严,换成老百姓那就变味了,那就是偏执狂,,所以您们没有把事区分开来,我今天在一次想资询您,我的偏执狂到底属於哪一方面,那一种,什么样的偏执狂属无刑事责任能力,,您没有解釋清楚,这不涉及专业知识,请您问一下我的鉴定人,我是属于哪一种偏执狂,至于您说的重新鉴定,您们可以和委托方商量,和我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有一方不认定不认可,那这份鉴定就不成立,如果单方面认定,存在不合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刑事,无论您们鉴定的什么无责任能力,必须按法定程序去执行,因为刑事诉讼法有这种罪责,无刑事责任能力,而咱們现在的处理方法,公检法缺少这方面专业人才,所以只要司法鉴定认定了,就不经過法律程序],而作为鉴定人员,他们也就是打工人员,他们没有权利作出这样的判决罪责,正因为有,法律授权,我认为与法律有冲突之处,按照精神卫生法有关规定,和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它们是以等级区分,作为鉴定人我认为他们只能以等级来鉴定,因為他们只是为司法提供辅助资料,而且精神卫生法,残疾人保障都对病的症狀作了详細说明,这样有助于公检法对鉴定认定,而我,因为法律在治安事件中,没有详細出台对精神障碍处罰标准,因为它没有经过法院审理,作为我这次鉴定,到底谁说了算,因為它不涉及刑事,如果通过法院自诉,又不受理,如果通过法院受理,精神是正常的,那就涉及责任问題,因为被强制关精神病院,那该由谁负等问題,i涉及治安鉴定,因為达不到法院审理,那这一次鉴定必须三方认定才能生效,谢谢您管理 |
管理员回复: | 谢谢您的留言!至于什么叫偏执狂及其类型,这个涉及到专业问题,我们的鉴定意见书中也有描述。至于重新鉴定问题,这是由委托方和当事人可以申请启动的,我们无法启动重新鉴定程序。至于本次我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本中心是客观科学公正的。再次谢谢您的留言! |
回复时间: | 2018-04-19 08:39:59 |
共286条记录 每页显示5条 共58页 <<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 [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