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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 (先生)2013-01-14 13:26:08
留言主题:  工作
留言内容:老师您好:你们那里现在还招助理么?
管理员回复:  您好,请将您的个人简历投递到jfdw480@sina.com
回复时间:2013-01-22 17:19:59
韩 (女士)2013-01-11 09:06:25
留言主题:  做法医鉴定是否需要凭交警开证明材料
留言内容:您好,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伤者(电瓶车主)治疗1月后,肇事者车主(轿车)一直不接电话,伤者反馈至一大队的交警和调解法官出,执法部门建议伤者前往新浦区法院起诉,法院要求去贵处做法医鉴定,请问是否是伤者本人直接前往?
管理员回复:  您好,需要伤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
回复时间:2013-01-22 17:19:02
袁堂炜 (先生)2012-11-19 16:18:01
留言主题:  智障司法鉴定
留言内容:人的智力障碍的鉴定在连云港能做吗?如果能做,是哪家机构,具体联系方式是什么?
管理员回复:  本所是我市唯一一家具备此项鉴定业务的社会鉴定机构。联系电话:0518-85480286
回复时间:2012-11-19 21:02:31
方艳笛 (先生)2012-11-07 15:14:17
留言主题:  询问
留言内容:颈部内固定未取,问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吗?
管理员回复:  你好,内固定取出与否并不是能否做鉴定的唯一标准,能不能做鉴定主要看肢体的活动、感觉(是否存在肢体瘫痪等)、颈部活动受限的程度。
一般颈椎、颈髓的损伤需在伤后半年以上做鉴定。
回复时间:2012-11-08 10:15:55
丛 (先生)2012-09-24 17:08:14
留言主题:  鉴定标准
留言内容:上初中的学生在体育课受伤,伤残鉴定应该依据哪个标准,是高法的人身伤害,还是职工工伤?
管理员回复:  你好,在江苏省内一般是依据江苏省高院的《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的。在外省的有的依据职工工伤条款,有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条款进行鉴定,各省的依据有所不同。
回复时间:2012-09-25 08: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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