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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鉴定范围
发布时间:2014-08-11 22:07:17 浏览次数:5230

“痕迹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的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痕迹是指由于人、动物或者其他物体的运动,在物质性客体上形成的物体的移动、物质增减、形态结构改变等物质性变化。现在痕迹鉴定仍然在各种诉讼活动中广泛运用,几乎所有的现场都会涉及痕迹的鉴定问题。包括:指纹、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车辆痕迹、牙齿痕迹等等。

车辆痕迹检验,是利用车辆作案或肇事时,车辆的轮胎、车体附加部件或车体形成的痕迹。在与车辆有关的案件中,最常见的是车辆的轮胎痕迹。车体的较为少见。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常留下车体附加部件痕迹和车体的油漆碎片等微量物证。

指纹是指手指上的乳突线花纹。指纹具有人各不同,触物留痕、排列规律和终身不变的特征。由于指纹上布满了汗腺并不断分泌着汗液,往往还从其他物体上沾有油脂、油漆、灰尘、血迹等,当其接触物体时,就必然留下指纹,而且指纹的稳定性非常突出,一旦形成,终身都不会改变。指纹在诉讼中有“证据之王”的誉称,通过指纹鉴定可以直接认定遗留指纹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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