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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0-09-06 11:15:53 浏览次数:3969

 2010年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的内容如下:

  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与醉酒驾车计分相同”,明天开始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如此规定。这意味着这3类违法行为一旦发生,驾驶人就必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学习并接受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领取驾驶证。新《规定》还规定,借道超车也要被扣2分。记者昨天从广东省交通管理局了解到,明起全省各地将统一按新规定惩处违法车辆。

    当交警面饮酒“以作假证”处理

    按照之前的规定,酒后驾车一律扣6分,醉酒驾车一律扣12分并拘留15天。但按照明天起施行的新《规定》,只要酒后驾车即扣12分,与醉酒驾车扣分相同。这意味着凡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将受到扣12分的处罚。而普通人喝一杯啤酒血液浓度已经可以达到这个数值。

    在交警部门加大了对酒后驾车的打击力度之后,不少嗜酒司机想出规避方法。最近在网上流传一段视频,事发南京,一位司机醉酒驾车撞人后,为避免以“醉酒撞人罪”受罚,当着交警的面喝起白酒来,以此向交警证明,即使酒精测试自己已经醉酒,也无法证明交通事故是因为饮酒造成,因为自己喝酒发生在事故之后。

    对于这种“战略”,省交通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检查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并不是判断是否酒后驾车的唯一方法。但是他表示,如果查出此人之前的确饮酒,之后又妨碍交警执法、做假证,对此人的处罚不仅要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还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严处。

    借道超车穿插行车也要扣2分

    除了提高对酒后驾车行为的扣分力度,新《规定》还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也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省交通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车流高峰期时,一些车辆借道超车加重了道路的拥堵。对于这些车辆,除了扣分以外,交管部门对因借道而压路面标有虚线标志的车辆主要采取教育为主的政策,而对于因借道而压实线标志的车辆一律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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