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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开心网”对簿公堂
法制网北京10月28日讯 今天上午“真假开心网”案开庭审理。创办了“开心网”(www.kaixin001.com)的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域名为“www.kaixin.com”的“开心网”网站名称及域名并赔偿损失1千万元。
开心人公司表示,他们去年3月创办了“开心网”并拥有“开心”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发现千橡公司于去年10月14日开通了同一名称的“开心网”且服务功能、对象、内容与自己网站完全相同,使网民难辨真假,导致注册用户上升趋势明显减缓。认为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商标权、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及网络域名权。
千橡公司辩称,他们通过域名转让合法取得了域名。去年10月开心人的“开心网”注册用户仅有700多万不属于知名网站,“开心”属于普通词语用其作为网站名不构成对网站名称权的侵犯。至于首页类似是由SNS类网站的服务性质和功能决定的,属于通用设计,并无仿冒主页的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