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于09年8月下旬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增加法医毒物鉴定(酒精检验)鉴定业务。我所成为本市第一家拥有此项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
我所已经配备该项检测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司法鉴定人通过专业的培训并获得此项鉴定资格。2008年我所参加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的血液中乙醇含量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
我所将于11月正式开展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