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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 2020-02-05
今日,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出台了《江苏省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返岗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对司法鉴定人员的防控调查、工作规范、工作环境和日常防护等疫情防护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原文如下:
江苏省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返岗
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就全省司法鉴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如下指南:
一、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返岗疫情防控的总体思路
1、全体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要积极投身到国家打赢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去,为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及时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2、全体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思想意识,并把科学的疫情防控方法贯穿到司法鉴定活动的各个过程环节。
3、全体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在这场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阻击战中要爱国家、爱委托方、爱当事人、爱科学、爱我们这个职业和集体。
4、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不仅关系着人民的健康安全,更关系着我们的国家安全,全体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要坚守自己的岗位,竭尽所能地为国家打赢这场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阻击战提供司法鉴定的安全保障。
5、全体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积极与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防控调查
1、调查本单位鉴定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和最近的活动轨迹等情况,全面精准掌握,建立完整可靠的台账。
2、对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鉴定工作人员,要劝导他们遵守当地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
3、对从江苏省外返苏的,或所居住小区已经出现确诊病例的,或其他存在可能被新冠病毒感染情形的,要按要求在居住地隔离观察14天。
4、本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岗工作。
5. 要加强本单位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动态调查,发现与疫情有关的问题及时报告。
6、建议已年满70周岁的鉴定人疫情期间在家工作,疫情解除后再返岗。
三、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进出口
1、严把本单位的入口,尽量减少鉴定工作的面对面来访接待,并做好来访人员询问、登记。
2、对进入本单位的人员要进行检查,来访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禁止发烧人员进入,并劝导其及时到医院就诊。
3、鉴定工作人员驾驶车辆要尽量佩戴手套,并定期对车辆座椅、门把手等部位消毒。
4、鉴定工作人员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5、尽量与委托方联系采用邮寄的方式收发鉴定材料和鉴定文书,面对面收发的,要佩戴手套和口罩,并做好及时消毒工作。
6、需要时注意对委托方送检材料的消毒防护,消毒防护不能影响到送检材料的性状及进一步的鉴定;对委托方邮寄送检案件材料的外包装,在做好记录后不要保存。
7、因疫情影响需要延长鉴定期限的,要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办理书面延期手续。确需出诊或出现场的,要做好消毒防护工作。
8、因疫情影响需要延期出庭质证的,要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变更出庭时间或采取远程视频质证;确需现场出庭的,要做好消毒防护工作。
四、净化司法鉴定的工作区域和实验场所
1、广泛推行鉴定案件的电话、网络或微信等方式的预约受理,倡导通过网上平台、网络客户端、手机APP等方式开展无需实验设备案件的鉴定工作。
2、鉴定机构应减少纸质材料、报刊杂志等的传递,提倡无纸化办公。纸质鉴定材料流转的前后均需洗手,流转材料时要全程佩戴口罩。
3、尽量采取分散工作方式,多人一起工作时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4、鉴定工作区域内不随意走动,案件受理室之外的工作场所尽量不要会客。
5、定期对实验室和办公室内的实验仪器和办公桌椅、电脑设备、打印复印设备、座机电话等办公设施进行消毒。
6、保持实验室和办公室的工作环境清洁与通风,尽量做到每天开窗通风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0至30分钟。
五、简化司法鉴定工作的集中活动
1、大幅简化鉴定机构的集中开会和集体活动,尽量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群、QQ群等方式沟通研究工作。
2、必要的案件讨论等会议活动,尽量控制参加人数和时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3、进入会场前须测量体温、洗手消毒、佩戴口罩,参会人员尽量自带水杯;参会人员应保持适当间隔,注意会场开窗通风。
4、会议结束后对会场、家具、茶具、话筒等用品进行消毒。
5、确需外出参加集体活动的,应尽量避免集中乘车,做到全程佩戴口罩。
6、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开展或最低限度地开展法医学鉴定的查体工作;暂停或采取远程视频召开医疗损害鉴定听证会。
六、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用餐防护
1、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要错时分散用餐,避免扎堆用餐。
2、餐前须洗手,用餐时相互保持适当距离,避免聚集。
3、在用餐区域配备洗手液、洗涤剂、餐厨回收桶等必要用品和设施,及时做好生活垃圾回收和消毒工作。
4、用餐区域须保持空气畅通,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餐具及烹饪用品须高温消毒。
七、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日常防护
1、积极宣传学习疫情防护知识,普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强化科学防范意识,提升防范防护能力。
2、提倡多走楼梯少坐电梯,乘坐电梯须佩戴口罩。注重对电梯特别是按键进行消毒。电梯间配备一次性纸巾或消毒液,提倡用纸巾接触按键。
3、注重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常洗手勤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
4、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毛巾遮住口鼻,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5、增强家庭防控意识,防范和杜绝各类家庭聚集性活动和各类群体性活动。
6、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适当适度运动,增强体质和免疫力。
7、正确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并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八、开展疫情防控心理疏导、及时科学就医
1、有条件的鉴定机构,要合理安排有精神科背景的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方面的电话或网络视频等方式的心理疏导工作。防止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过度恐慌、盲目跟风、过度指责和盲目乐观。
2、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须及时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3、就医前应提前通知医院,呼叫救护车或使用专用车辆运送病员,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工作。
4、曾与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经历的人员,一旦出现相关症状,立即就医。
5、病员就医全程须佩戴口罩,尽可能远离其他人员。
6、就医时须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告知医务人员近期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
九、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等模范引领作用,传播司法鉴定工作的正能量
1、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机构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员工坚定信心、严防严控。
2、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履责,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3、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层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本单位防控责任,组织单位员工落实好防控措施,杜绝疫情输入、扩散、蔓延。
4、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和反驳网上不科学、不文明的言论,不转发来源不明的舆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5、司法鉴定机构要关心关爱单位鉴定人员,对因疫情防控没能休假的鉴定工作人员,安排好轮换、补休,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
6、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要灵活运用网络、视频等渠道接受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鉴定咨询,及时在司法鉴定活动中为有效化解疫情防控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发挥积极的司法鉴定职能作用。
7、对在国家打赢这场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要积极加以宣传和奖励。
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
2020年2月5日